网站首页
   社团动态
   社团链接
   章程制度
   机组设置
   留言本

新疆高校社团联盟章程


新疆高校社团联盟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疆搞社团联盟是引导全校社团自我发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联合组织,是全校社团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        本会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新疆高校社团联盟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引导学生社团`服务学生社团`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新疆搞社团联盟的基本任务是:
(1)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们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2)       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
(3)       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学生丰富校园生活,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际能力,丰富内心世界的重要方式。
(4)       管理`引导`服务`协调和服务学校各类学生社团,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新疆搞社团联盟实行会员制,凡经过批准进行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会员,享受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       新疆高校社团联盟的学生社团,是指新疆搞社团联盟批准成立的,有新疆高校社团联盟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以成员共同爱好为目标,按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七条 新疆高校社团联盟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在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其组织章程,在新疆高校社团联盟各校区,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的条件。
(四)有权监督和质询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推荐本社团优秀成员担任本会学生干部
(六)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 新疆高校社团联盟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秩序。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积极有序的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
(四)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张工作。
 
第十条           新疆高校社团联盟行使下列职权:
(一) 新疆搞社团联盟负责制定全校学生社团发展规划,组织制定社团活动与工作计划。
(二) 对外代表全校社团,与各兄弟院校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社团争取支持;对内代表广大会员利益,协调各社团之间关系,加强相互的交流合作。
(三) 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与解散学生社团。
(四) 批准任免新疆搞社团联盟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社团负责人。
(五) 负则各社团的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统筹经费。
(六) 负责社团联合会及全校社团物品的登记和管理。
(七) 定期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开。
(八) 其他应由新疆搞社团联盟行使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本会的换届工作,在新疆高校社团联盟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二条 本会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一)   主席团职责:
1、  定期召集学生社团负责人举行工作会议
2、  指定并落实本会的大致方针、工作目标等
3、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  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5、  按照新疆高校社团联盟学生社团管理相关条例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6、  其他与主席团有关的工作
(二)   主席和副主席职责
1、  主席:全面负责本会工作
2、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指导各部门工作
3、  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由常务副主席临时代行职权
   (三) 主席团下设办公室、事务部、财务部审查部、宣传部、外联部等职能部门协助工作。
 
第四章 本会学生干部
第十三条 本会学生干部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四章 本会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
(二)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塌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的各项任务。
(四)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五条本会学生干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本会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社团,经上报主管部门后将授予“优秀学生社团”称号,并由主管部门和本联合会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 本会每年推选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法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和《新疆高校社团联盟学生社团管理相关条例》行为的成员单位,视其清洁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消其本会成员单位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新疆搞社团联盟。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Copyright ©2007 新疆学生在线
Power By橙色风工作室